福鼎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 委托,对福鼎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的下述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内容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FJTP-FJTC201210130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数量 | 项目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福鼎市城市智慧停车项目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完成项目业务系统的开发、测试、安装、部署,作为完整统一的系统整体投入使用,由中标方提请初验。初验后进入15天试运行,包括软硬件测试,并制定培训计划,对系统各类用户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操作培训、运维培训,并达到培训目标,最终完成项目终验。 |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 指定地点 |
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授标,投标人应对上述整个合同包的内容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复印件,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和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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