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井陉县上安镇
一、招标条件
上安电厂2021-2023年度机动车维修及保养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上安电厂综合服务中心车队82辆机动车的维修及保养。
招标内容:1、上安电厂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工作。2、工程机械车辆零配件及附件供应和更换工作。
车辆配置情况如下:
综合服务中心车队82辆机动车的维修及保养:分别是奥迪3辆,奔驰商务1辆,别克商务5辆,电动巡逻3辆,吊车1辆,丰田吉普1辆,货车3辆,江铃皮卡1辆,金旅中轿4辆,柯斯达中轿9辆,金杯面包2辆,陆风吉普1辆,路灯车1辆,尼桑皮卡1辆,帕萨特3辆,三菱吉普1辆,箱式冷藏车1辆,长安星卡6辆,长城皮卡13辆,中兴皮卡8辆,金龙客车14辆。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2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安电厂机动车维修及保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三项机动车整车维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维修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30日09时00分到2020年11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购买: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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