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IV1场址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IV1场址位于V场址东南侧,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5.2km,水深约21m~27m,规划面积约55.8km2,装机规模为350MW。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及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场工程的勘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及安装、调试、机组240h试运行、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不含配套送出工程。规模:35万千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IV1项目EPC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或者具有独立承担的海上风电场项目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及并网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及并网证明材料扫描件)。
3.2.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海上风电项目勘测设计或施工或监理或管理业绩。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人员,全资子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中包含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海上风电工程海上主体施工承包业绩(风机吊装及风机基础施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30日9:00起至2020年11月4日17:00止。
获取方式:4.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登录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