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八七厂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义市红花岗区八七厂地块开发项目 已由 遵义市红花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区发改投资【2020】47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209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5596.8平方米,含住宅、商业、中小学建筑、公共配套设施等。还房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112000.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0401.92平方米,含住宅、商业、公共配套设施等。
2.3建设工期为48个月(146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195.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15467.64万元,设计费8517.4万元,勘察费:18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含边坡勘察设计)、设计、施工及质量保修。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相关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3拟派勘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能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本公告3.1款规定资质条件的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应签有《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牵头企业负责,联合体各成员企业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牵头企业和各联合体成员企业作为联合体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文件等招标相关资料自2020年10月30日09时00分起在遵义市 门户网站( /)下载,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位全部知晓已经公开发布的所有事项。
4.2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4小时前(若截止时间延期相应顺延),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
4.3招标文件免费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13时30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220.197.200.182:88/ZYHY/)。
5.2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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