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004/015-20332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北方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料加工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海南省北门江天角潭水利枢纽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位于儋州市境内北门江干流,以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是水网规划的重要水源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58.0米,总库容为1.94亿方,工程建成后,可有效解决洋浦经济开发区供水不足和水源单一问题,改善流域供水和灌溉条件;同时,还可加快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向海南电网提供清洁能源。对完善琼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改善区域农业灌溉条件,保障海南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推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本工程等别属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水库,枢纽建筑物包括主坝、4座副坝、灌区渠首工程、引水发电系统等。本标段建设范围包括主坝及副坝枢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及渠系建筑物、交通工程、边坡工程、管理区及鱼类增殖站、水环保工程、机电及金属结构、临时工程等。
2、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卸、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投标人确保供货及时,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除尘器 | 75KW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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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皮带机 | B=650、B=800、B=1200 | 1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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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能管理系统 | PLC1500-T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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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控制通信系统 | 6GK5208-T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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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控系统 | DS-T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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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照明系统 | GC27a-E-T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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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喷淋系统 | HAZW-GWZJ-T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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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振动给料机 | 200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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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振动筛 | 200t/h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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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喂料机 | 200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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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颚式破碎机 | 200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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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圆锥式破碎机 | 200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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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 200t/h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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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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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具体实际工程需求数量变化将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此招标方工程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投标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招标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方需在标书中应说明可供应的砂石加工系统厂家。
(5)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砂石料系统的详细配置清单1份;其中智能管理系统、控制通信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喷淋系统,需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
(6)本次招标采取限价招标,设备清单中的所包含的所有设备,最高限价为:490 万元整,不得超过 490 万元。
4、交货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1)投标人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在过程中如遇质量争议遇,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范进行鉴定检测。
(2)砂石加工系统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及相关施工设计规范要求,在砂石加工进场时必须同时配带材质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和物理性能检测报告,砂石加工系统进场后,招标方按要求进行设备试运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7、付款方式
7.1 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7.2 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需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投标人尚未提供招标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人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本次招标标的物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货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半年)结束后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