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河流域及支流电站竣工安全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天全河流域及支流电站竣工安全鉴定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天全河流域及支流电站竣工安全鉴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天全河流域及支流电站竣工安全鉴定项目
2.1.1服务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
2.1.2招标范围:按照《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 号)、《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 号)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和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雅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天全河流域下村、切山、新中电站及支流电站的竣工安全鉴定,其鉴定成果达到主管(项目所属县、市)局备案及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的要求。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鉴定报告完成主管局备案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为止。
2.1.4进度目标:计划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已投产的下村、切山、新中、昂州河、头道沟、两岔河、两层岩电站竣工安全鉴定;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天全河支流盆带口、天生桥两电站竣工安全鉴定。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2.1.5工期:合同签订后,投标方立即安排专人与招标方对接,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形成竣工安全鉴定报告等相关工作,直至完成主管局备案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为止。
2.1.6质量目标:按照《水电工程安全鉴定规程》(NB/T 35064-201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 号)、《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3]104 号)等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满足主管局备案及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的要求并根据验收意见进行鉴定报告修改完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地位。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水力发电)设计乙级或水利水电、电力工程技术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的安全鉴定或枢纽工程专项验收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实施业绩(已完成)应不少于 1 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并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未满三年企业至少提供最近 1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大于 0。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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