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上年度固定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4、应获得有效期内的1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应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锅炉制造A 级。 6、业绩要求 1) 2010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前具有硫酸装置(新建或异地改扩建)余热锅炉系统及加药系统(产汽压力≥3.5MPa,产汽量≥35t/h)至少1套供货业绩。 2) 上述业绩要求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无价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或用户合格使用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日期、设备名称。未提交业绩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日期、设备名称,均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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