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及四个中心法庭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陆良县 受陆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院机关及四个中心法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服务采购,竭诚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LZC2020(CS)-1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清单及预算价格: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01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期间,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陆良县本地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须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五、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招标,须对所投标段内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
5.付款方式:按年支付,一年一付。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配合采购人对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若发现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履约问题,将不予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1月5日14时30分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指定账户,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保证金缴款单据。
开户名:陆良县 。
银行 2.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七、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 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从曲靖市 电子服务系统上持CA锁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 九、开标时间:2020年11月 5日15时00分。 十、开标 十一、监督部门: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十二、公告媒体: 。 采 购 单
位:陆良县人民法院 联 系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陆良县人民法院院机关及四个中心法庭物业管理服务2.docx 2020-10-23 1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