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生产2021-2022年度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热电”)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一期产业区的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1 公里,现有在职员工320余人,总装机为两台33 万千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于2008 年08 月29 日开工,2009 年12 月13日投产。
2.2服务期:本项目需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连续的全部配套的物业服务。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整体管理服务、餐饮服务、车辆驾驶服务、值班服务、生产库房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保洁服务及其他必要的配套物业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生产 2021-2022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附属生产 2021-2022 年度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曾经(或现有)接管任意食堂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一项包含物业或餐饮或会议服务等业绩合同,且单项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至少为一年(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6日9:00起至2020年11月2日17:00止。(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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