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福州电厂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州电厂液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使用单位 |
计划采购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点 |
1 |
HNZB2020-10-1044-01 |
福州电厂 |
1800 |
吨 |
脱硝氨区 |
2.1华能福州电厂液氨采购
2.1.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2.1.2 规模: 4*350MW+2*660MW
2.1.3 计划供货期:2020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1.4 采购数量:液氨(优等品)预估数量1800吨(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1.5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2.1.6 交货期:接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原则上提前10天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年液氨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5日9:00起至2020年11月03日17:00止。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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