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液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交货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58号
2.3 交货期: 预计供货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液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期限4个月,约1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四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委托合同。投标人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授权书,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委托合同。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10月26日 9时起至2020年 10月30日17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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