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快速交通建设 食堂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040GZG3591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快速交通建设 食堂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809-2040GZG35916),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预算金额1000万/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食堂配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食堂配送: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 存款账户
④ 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 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或书面承诺为准。
4) 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 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 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 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 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
书面承诺为准(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 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 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 关承诺格式内容)
1) 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0月30日17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6日10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6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 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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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快速交通建设 。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