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包头宁鹿石油 委托 ,为包头宁鹿石油 130加油站洗车房及加油站零星维修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地点:包头市 2.3招标范围:包头宁鹿石油 130加油站洗车房及加油站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预算金额:2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5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7投标人近年内(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 3.8近三年(2017年到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5:30时到 1008室 获取采购文件的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6)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 (8)业绩(合同协议)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胶装成册,资料不全者视为不合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下午14:30 ; 投标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1日 下午14:30; 开标 7.公告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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