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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2021年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2020-10-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深圳海关2021年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

项目概况

深圳海关2021年度车辆燃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QC0230

2、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467,5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1,467,500.00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深圳海关二级预算单位海关本级、深圳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及下属经济实体车辆2021年度燃油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46.75万元。本项目以国家发改委成品油最高限价为计算基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要求,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

2.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