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楚雄卷烟厂计量器具及监测设备检测费经批准实施,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红塔烟草(集团) 楚雄卷烟厂,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1项目
2.2项目编号:202000183.01/0724-2000K14N5013
2.3招标范围:对楚雄卷烟厂不能开展检定(校准、测试)的计量器具实施送检或到厂检定(校准、测试)工作。
(1)送检服务:每月根据我厂送检量,及时安排(校准、测试)工作,如遇急件时,应及时完成工作,以满足我厂生产需求。
(2)到厂检定:对大型无法搬移或与控制设备关联的计量器具,接我厂计量管理人员通知后,3个工作日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厂现场检定(校准)
(3)对在用工作计量器具出现精度降低、示值超差等影响计量器具性能的,进行调试维护。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合同一签两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中需包含与烟草专用计量器具检测专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相关的项目,并具有相对应的计量标准器及相配套检测设备。
(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①国家发改委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分别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被招标人认定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其参加招标人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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