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本项目共分6个标段:第一标段:药用铝箔采购;第二标段:药用PVC硬片采购;第三标段:药用复合膜采购;第四标段:塑料盒采购;第五标段:PE瓶、片剂瓶采购;第六标段:塑料盒托、收缩膜采购。
2.3供货 (第一标段:药用铝箔采购: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药品包装用铝箔 YBB00152002》标准、第二标段:药用PVC硬片: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 YBB00212005》标准;第三标段:药用复合膜: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YBB00132002》标准;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符合《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试行)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YBB00122002》标准;第六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2.7采购预算金额:57.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5.5万元;第二标段:9.25万元;第三标段:10万元,第四标段:5万元;第五标段:21.8万元、第六标段:6.05万元。)
2.8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2.9其他求: 中标人在中标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试机样品,试机合格后签订供货合同。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并具备相关资质。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今年份),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其他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0 年11月 4 日 13 时 30 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机关办公楼4楼406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