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为采购人所需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企业信息制剂中心辅料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货物提交密封投标。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企业信息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第一标段:蜂蜜采购;第二标段:砂糖采购;第三标段:香油采购;第四标段:胶囊采购;第五标段:药品级可溶性淀粉采购。
2.3供货
2.7采购预算金额:其中第一标段:16万元;第二标段:期货行价;第三标段:5.2万元,第四标段:34万元;第五标段:1.8万元。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投标,其中第一标段允许自然人投标。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生产商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提供的经营授权。(自然人投标除外);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就今年份),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自然人投标除外);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其中:第四标段、第五标段:投标人除前五项之外还应具备生产许可证、GMP证等有关生产许可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其他求:中标人在中标后7日内,须按照采购人求提供所供货物样品供采购人检验检测并试机,若中标人提供样品不符合采购人生产求,则不予签订供货合同,此标段重新招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09 时 30 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556号(原长春市公安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企业信息机关办公楼4楼406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招标代理机构: 企业信息
联系人:尹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