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骨科手术床和能量平台
预算金额:2,133,000
最高限价(如有):2133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包组1:骨科手术床;包组2:能量平台。
2、标的数量:包组1:1张;包组2: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1 |
骨科手术床 |
1张 |
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 |
128.8 |
2 |
能量平台 |
1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 |
84.5 |
注:投标人对于项目的投标价格不能超过包组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该项目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品目类别为手术器械。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2.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要求中的其中一项: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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