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能源
一、 项目简介:
吕四港电厂地处“长三角”负荷中心,位于千
年古镇——南通启东吕四港镇东部。机组容量为 4 台 66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
组,总装机容量 264 万千瓦。4 台机组脱硫、脱硝均由吕四港项目部特许经营。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环境公司吕四港项目部液氨,预估用量 5000 吨,供货液氨品质
指标如下(具体见技术规范):
指标名称 一等品
氨含量,% ≥99.8
残留物含量,% ≤0.2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供货期: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
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第
一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
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
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 具有液氨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并保证依法经营、依法运输。
3.4 投标人为液氨生产企业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
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液氨供
货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与制造商在有效期内
的合作协议,近 5 年内具有销售相同或类似材料总量 150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须
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5 如投标人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
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具备足够的运力,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雪、防泄漏等应急预案。
3.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02 日下午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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