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锡市殡仪馆火化机购置及基础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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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无锡市殡仪馆 | ||
行政区域 | 无锡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19:0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7450000 最高限价(元):7450000 采购需求: 自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无锡市殡仪馆火化机购置及基础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A.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B.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平板火化机、拣灰火化机常规污染物检测报告(加盖CMA或CNAS章)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采购文件。异地供应商可以 售价(元):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 进场时,主动提供“锡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时主动“扫码”再出门。(《“锡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 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 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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