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收现代化展示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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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17: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收现代化展示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850,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 (1)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并完成对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独立于采购人;3采购人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捷通信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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