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1/031-20298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一分局浙江省温岭联络线项目所需减水剂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全线位于台州温岭市,总体自西向东走向,起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大溪互通北侧2.0公里附近,起点桩号K0+000,途经了温岭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五个乡镇和街道,终点位于沿海高速温岭北互通南侧2.0公里位置,终点桩号K32+915.637,路线全长32.871公里,设置了断链3处,短链44.282米。
软基处理长度主线1.78公里,设桥梁29307米/6座,隧道1685米/1座、枢纽互通2处(大溪、滨海枢纽)、一般互通3处(泽国、城北、新河互通)、预留互通1处(新街互通)、互通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新河服务区)、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需的设施。主线桥隧占比94.3%,其中桥梁占比89.2%。路基填方72.3万立方米,挖方160.1万立方米。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温岭联络线工程项目所需减水剂材料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掺量) | 混凝土标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性能减水剂 | 水剂、掺量为1% | C40以下 | 吨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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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性能减水剂 | 水剂、掺量为1.2% | C40及以上 | 吨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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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按照上述表格中的掺量报价,投标人中标后按照以上掺量供应减水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的减水剂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掺量,一经发现因减水剂质量问题致使减水剂掺量超过招标文件约束掺量,甲方将依据合同约定更换并使用备选供应商。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仅作为招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3年,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减水剂宜采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性能、试验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匀质试验方法》(GB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公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聚羧酸减水剂C40以下混凝土不超过1%掺量,C40及以上混凝土不超过1.2%
掺量。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缓凝型 | ||||||
1 | 减水率 | ≥25% | 按GB 8076检验 | |||
2 | 固含量 | ≥20% | 按GB/T 8077-2012检验 | |||
3 | 含气量 | ≤3.0% | 按GB 8076检验 | |||
4 | 泌水率比 | ≤20% | 按GB 8076检验 | |||
5 | 压力泌水率比 | ≤90% | 按JC 473检验 | |||
6 | 抗压强度比 | 1d | ≥180% | ≥170% | / | 按GB 8076检验 |
3d | ≥170% | ≥160% | / | 按GB 8076检验 | ||
7d | ≥145% | ≥150% | ≥140% | 按GB 8076检验 | ||
28d | ≥130% | ≥140% | ≥130% | 按GB 8076检验 | ||
7 | 坍落度1小时经时变化量(用于配置泵送混凝土时) | / | ≤80mm | ≤60mm | 按GB 8076检验 | |
8 | 凝结时间差 | 初凝 | -90~+90min | -90~+120min | >+90min | 按GB 8076检验 |
终凝 | / | 按GB 8076检验 | ||||
9 |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0.05% | 按GB 18582检验 | |||
10 |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5.0% | 按GB/T 8077检验 | |||
11 |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0.6% | 按GB/T 8077检验 | |||
12 |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10% | 按GB/T 8077检验 | |||
13 | 收缩率比 | ≤110% | 按GB 8076检验 |
7、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质量、环境、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应具有铁路、高速公路或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减水剂供货业绩,提供2018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及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