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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海珠广场周边片区品质提升(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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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海珠广场周边片区品质提升(二期)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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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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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期: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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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海珠广场周边片区品质提升(二期)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越秀区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主要改造空间包括:1个城市客厅-海珠广场,2条最广州路径(珠水丝路径、街市揽胜径)3条骑楼风貌主街(保护性建筑),8个历史街巷口空间,后街里巷及社区。

>招标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的调整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5.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工程测量长度约1千米。

>2.5.2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5.3施工部分:

>2.5.3.1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5.3.2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5.3.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2.5.3.4上述工作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4质量标准:

>2.5.4.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5.4.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5.4.3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6项目投资

>招标控制价总价为4869.40万元,其中:

>2.6.1、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73.48万元

>2.6.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44.92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

>2.6.3、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4551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能超本项目概(预)算价。

>2.7 计划总工期:190日历天;

>2.7.1勘察设计工期:55日历天。具体为:①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②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7.2施工工期:135日历天,须在2021530日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3.3.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 3.3.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或联合体牵头方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施工成员单位);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施工 >3.5.1施工 >拟投入的 >3.5.2设计 >3.5.3专职安全员(联合体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1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投标登记时 锁定 >④ >⑤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列明指引执行。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内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及其联合体内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关于投资控制

>4.1、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均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以建设单位确认的勘察成果报告为依据,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3、中标后,设计费为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并按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4、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5、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价为准。

>4.6、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4.7、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6. 资格审查方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10 21日至202011 12 10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1112 0930分,截止时间:20201112  1030分(地点详见 站交易活动安排)

>7.3、开标时间:2020  11 12  1030分(地点详见 站交易活动安排)

>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7.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7.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7.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投标登记申请表》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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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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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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