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快堆工程2号机组砂石料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简介:60万千瓦级示范快堆核电机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门村长门澳东侧海域,厂址西北距霞浦县约21km,西距宁德市71km。根据项目里程碑节点和工程总体计划,600MW示范快堆2号机组项目于2020年底浇注第一罐混泥土(FCD),计划于2025年建成投产。
3.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对象为二期工程即示范快堆工程2号机组砂石料采购项目,供应合格成品砂石料至示范快堆工程现场搅拌站骨料仓,以及为保障供应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为保证合格成品供应而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原料石获取(含运输)
2、砂石加工生产线建设
3、成品砂石料加工
4、成品砂石料运输
5、砂石加工运营、运输涉及的征/租地、安全生产许可、环保等手续办理。
具体见《示范快堆工程2号机组砂石料采购技术规格书》
(2)进度要求:
砂石料供料计划:2020年12月30日开始供应,2026年5月30日供应结束。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能力及合格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核集团及中国核电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15:00至2020年10月26日24:00(北京时间);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人员均应在此期间完成在线注册、在线报名工作,并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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