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增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受某单位委托,现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预算总额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服务地点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电力增容改造工程 |
本工程利用原站站址,将现状2台1MVA主变增容为2台4MVA主变,35kV侧进线2回(原进线方案),10kV侧出线5回;自改建后的35kV变电站引出10kV电缆至现状箱变;新建柴发室并配备柴发设备作为备用电源。 工程涉及主要工作量包含:协调国家电网相关部门出具变电站供电方案,组织设计及设计审核,组织变电站土建、电气施工,10kV电缆线路和柴发设备施工,以及与国网电力部门所有协调工作。 |
1685.9 |
150 |
采购人指定门头沟区某地点 |
家 |
1 |
备注 |
|
★1、本项目公布控制预算金额,若谈判报价超过控制预算金额,视为无效谈判。 ★2、本次谈判、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谈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谈判。 ★3、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质量为合格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为达标。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价方需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和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4.1购买时间:
购买时间:2020年 10 月21日起到2020 年 10 月26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进行投标人注册、上传购标资料、审核通过后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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