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石灰石、石灰石粉(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各发电企业 一、招标条件 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所属发电企业2021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石灰石、石灰石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注:1、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下属各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结算业务。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估算统计,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供方均须按中标单价保证连续供应(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用量为由拒绝供货),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也不对节假日供货或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计划供货期限:一年,本项目暂定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各项目单位合同期限可能略有偏差,句容发电公司石灰石粉采购合同期限为2021年2月22日到2022年2月21日)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供望亭)】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所供物资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1.业绩:2016年至今,具有国内电厂、石化等行业同类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同类或类似产品内容)。 12.投标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明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13.专项条款: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2)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石灰石(供扬州)】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所供物资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1.业绩:2016年至今,具有国内电厂、石化等行业同类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同类或类似产品内容)。 12.投标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明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13.专项条款: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2)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 【石灰石粉(供句容)】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所供物资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1.业绩:2016年至今,具有国内电厂、石化等行业同类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同类或类似产品内容)。 12.投标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明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13.专项条款: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排污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或意向书,同时提供石灰石粉生产商的《排污许可证》。上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早于2021年2月22日。 2)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代理商参加投标。但不能自己参与投标的同时,又同时委托经销/代理商投标。 3)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检测证书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接受澄清补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供货范围、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等)及投运证明(专项资质条件有投运业绩要求的),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不得与公司系统管理人员亲属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发生业务往来,上述范围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条款所称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或者不在管理岗位工作但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人员;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本条款所称亲属,主要是指管理人员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0-19 15:00到2020-10-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0-19 15:00到2020-10-26 17:00。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681557910(微信同号)
邮件: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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