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 济宁三号煤矿
选煤厂煤泥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州煤业股份 济宁三号煤矿选煤厂煤泥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州煤业股份 济宁三号煤矿选煤厂煤泥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工程 招标编号: SDYK2020B123Q 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州煤业股份 济宁三号煤矿选煤厂煤泥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厂房改造、浓缩车间改造、浮选压滤车间改造、供电系统改造等。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含拆除)及材料采购、施工(含拆除)、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和培训、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配合竣工验收等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等。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及技术规格书) 2.2 计划工期: 2021年3月31日带载运转完成。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部颁发的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承担,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具有类似项目设计经验;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6)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2本项目通过(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 ( )五个网站上同时发布。 9.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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