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桥路绿化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20100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桥路绿化、亮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0】2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桥路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6日,竣工日期:2021年2月13日
2.5合同估算价: 约506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至少拥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2人(含
3.1.2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同时提供绿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归集系统”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
3.2.1拟派
3.2.2拟派
3.2.3拟派
3.2.4
3.3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投标人及拟派
3.4.1自2018年11月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3.4.2自2019年11月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3.4.3自2020年8月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5年11月2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咨询电话18811547188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0月 19 日至 2020年11月 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11 月 2 日 8 时 40 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 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 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含预付款);成活率养护期满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即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20%)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市财政局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付款(且养护期已满)。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 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9.3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 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