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然气发展 城市燃气公司
燃气用PE管材管件和燃气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HBNY-SB202017D)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省天然气发展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PE管材管件和燃气表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PE管材管件采购;
(002)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PE管材管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采购: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2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表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采购: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6日08时30分到2020年10月22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
%1、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天然气发展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PE管材管件和燃气表集中采购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为湖北省天然气发展 下属石首市天然气 、神农架天然气 、保康县天然气 以及通城天然气 ,集中采购2020年-2022年燃气用PE管材管件、燃气表等。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设2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PE管材管件采购;
第二标段: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表采购。
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第一标段:
4家城市燃气公司2020~2022年燃气用PE管材管件需求量为:石首市天然气 燃气用PE管材约25300米,管件约2992个;神农架天然气 燃气用PE管材约10360米,管件约2370个;保康县天然气 燃气用PE管材约2800米,管件约3302个;通城天然气 燃气用PE管材约9900米,管件约5617个。
第二标段:
4家城市燃气公司2021~2022年燃气表需求量为:石首市天然气 IC卡燃气表约6块,物联网燃气表约4065块;神农架天然气 物联网燃气表约3760块,保康县天然气 物联网燃气表约4089块;通城天然气 IC卡燃气表约2518块,物联网燃气表约2518块。
2.3 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根据4家城市燃气公司需求,以供货通知的形式分批次交货。首批交货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
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一标段: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用PE管材管件采购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E管材管件制造商或代理商(含制造商的销售公司);
①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燃气用聚乙烯管材,A级;燃气用聚乙烯管件,B级),须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100)管材的检验报告;若制造商存在产品外购的情形,制造商自产产品和外购产品均须具有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燃气用聚乙烯管材,A级;燃气用聚乙烯管件,B级),须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100)管材的检验报告;
②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同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燃气用聚乙烯管材,A级;燃气用聚乙烯管件,B级),须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100)管材的检验报告。
(2)业绩要求:
①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个及以上燃气用PE管材或管件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若制造商存在产品外购的情形,制造商自产产品、外购产品须累计具有3个及以上燃气用PE管材或管件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②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自身须具有3个及以上燃气用PE管材或管件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同时,其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具有3个及以上燃气用PE管材或管件供货业绩。其中,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第二标段:城市燃气公司燃气表采购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表制造商;须具相关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国家防爆电气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3年每年不少于5000台IC卡燃气表的供货业绩;同时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累计10000台以上物联网燃气表的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2个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2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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