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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购项目(重招)(CLF0120QY01ZC34A)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购项目(重招)(CLF0120QY01ZC34A)公开招标公告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购项目(重招)(CLF0120QY01ZC34A)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3日 18: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6,196,970
最高限价(如有):1619.697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CLF0120QY01ZC34A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3) 简要服务要求: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资质范围须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① 投标人为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 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 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  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1月0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二)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 填写或 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6、07号(清远 )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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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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