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悦和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自来水供应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悦和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天心区发改局的天发改[2018]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资金,
2.3 工程概况:天悦和苑二期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自来水供应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排除系统、消防系统、管道敷设与泵房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约713.81万元(以概算批复价为准)。具体以规划核准面积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周期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并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具体范围如下: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含水表及表后止回闸(阀)的全部工程规划范围内全部建筑及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分包设计及相应室外配套工程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等。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含水表)前的庭院供水管道铺设、二次供水加压机房内相应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含沟槽开挖、回填、顶管施工、庭院管网上地上式消火栓),住宅建设单位内管道井(或水表间)水表(含水表)之前供水管道设施的建设及安装等全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排除系统、消防系统、管道敷设与泵房设备安装等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企业入围业绩:
3.3.1投标人近三年内(以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自来水供应工程)施工入围业绩;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施工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至少配备施工
3.4.2拟任施工
3.4.3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投标人自行承诺)。 3.4.4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或投标人自行承诺)。 3.4.5省内企业设计负责人、施工
3.4.6拟任本项目施工
3.5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
3.6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人、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并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且拟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投标保证金 4.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 4.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5.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6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CSGCTF 格式)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其它 7.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 ”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 (含 CA 数字证书) ,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办理
7.2 按照长沙市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 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7.3 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8.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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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