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汽车随车吊起重机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0088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汽车随车吊起重机设备一辆,本次设备的使用人为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缙云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境内,上库地处缙云县大洋镇漕头村方溪源头,下库坝址位于方溪乡上游约1.9km的方溪干流河段上。下库坝址距丽水市、杭州市、温州市和台州市的公路里程分别为37km、278km、163km和200km。
2、招标范围: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所需8吨汽车随车吊起重机设备1辆,以及与汽车随车吊起重机设备相配套必备相关的设备生产制造、调试、技术服务、落户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汽车随车吊起重机1辆,主要设备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特征/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汽车随车吊起重机 | 额定起重量8T | 辆 | 1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 |
1.1 | 车辆技术参数 | 随车起重运输车; 货箱尺寸(mm):8500×2450×550mm; 发动机(ps):国VI、270马力发动机; 轴数/驱动形式:3(三轴)(6X2),后八轮; | |||
1.2 | 吊机技术参数 | 8T吊臂;吊机类型:直臂; 吊机节臂:4节臂; 选座:上座操作; | |||
交货地点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确切地点由项目现场代表指定。 |
说明:
(1) 本表内随车起重机设备均由卖方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或库房,交货和施工期间技术服务、培训及零配件的供应,运输费、保险费、税金、落户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已含在清单价格中,需方不再另行支付。
(2) 本表设备进场后入库前由需方、卖方联合初验,若未能通过初验收和后期验收,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交货时间:预计使用时间2020年12月(或投标人提供最早交货时间)。
5、交货
6、质量要求:卖方提供的汽车随车吊起重机设备必须是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具体技术及质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随车起重机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报验资质;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与本招标项目标的物相同设备的业绩。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设备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三年中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投标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