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荣家湾镇兴园社区公租房北片区及泰安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EPC)已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县发改【2020】75号、岳县发改【2020】111号及岳县发改【2020】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2.3规模:项目位于岳阳县荣家湾镇,拟新建一栋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一栋公租房及公共停车场。其中,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为15层,建筑高度55.2米,总建筑面积15667平方米;公租房为8层,共96套,每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4平方米;公共停车场设置停车位320个,其中带充电设施停车位50个,配套用房及设施设备建设,总建筑面积11590平方米。
2.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采购部分(含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施工部分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定,分阶段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范围内的采购内容,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标识系统工程。具体详见概算清单所包含的范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入围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内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具体要求:入围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时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起算。(类似工程业绩为招标项目的: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证明)。为非招标项目的: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3.4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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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