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 气化厂筑炉、烘炉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40566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工程概况:
所属装置概况:气化厂气化装置、备煤装置;
气化厂气化炉、热风炉自2016年10月份投料运行至今,气化炉、热风炉本体部分存在耐火材料脱落,以及下渣口更换、维修需重新浇筑捣打料。为保证气化炉、热风炉长期稳定运行,需要申请气化炉、热风炉筑炉委外维修。
2.3招标范围:负责对气化炉进行整体或局部筑炉、烘炉,预计面积为270㎡;负责对热风炉本体及出口管线进行整体或局部浇筑维修,预计面积为312㎡;其他要求详见技术附件;招标范围给出的工程量为预估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工作量以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2.4计划总工期: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单台气化炉整体施工工期10天,单台热风炉施工工期5天;2.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5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筑炉、烘炉完成,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根据实际工作量及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付款方式:结算完成后支付当期结算费用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C.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D. 提供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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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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