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2020年全系统计算机终端设备运维及市局机关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0-SN-ZY-FW-0789
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终端运维服务范围,包括目前市局全系统所有在用台式计算机(包含显示器和主机箱内部配件)、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包含针式打印机,带打印功能的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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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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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