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招标条件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暖用整体换热机组及蒸汽凝结水回收器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工程厂址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部,原523厂厂区内。
2.2 规模: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配套建设2×1060t/h高压煤粉锅炉及相应辅助设施。
2.3 建设工期:2020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3机组)投产, 2022年年底350MW供热机组(#4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文件。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供热机组采暖用整体式智能型汽-水换热机组和蒸汽凝结水回水器,包括1台整体式智能型汽-水换热机组和1台蒸汽凝结水回水器,具体数量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
2.6 交货地点:(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
2.7交货期:#3机组:合同生效后6个月; #4机组:合同生效后6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350MW机组)采暖用整体换热机组及蒸汽凝结水回收器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授权经销证明文件), 生产商或经销商所代理设备之生产商需具有特种设备A1、A2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D1、D2设计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具有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不少于6个,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无不良使用记录。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0日 9:00 时起至2020年10月16日 17:00 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