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政策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政策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新材料产业园区。
2.2 服务内容:济宁电厂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政策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2.3 服务期:60天。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1.本次采购范围为济宁电厂2×350MW迁建项目接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程规范和采购人对于供热锅炉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深度要求,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方案论证等工作,合理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甲方完成的公众参与相关内容和资料、通过现场调查取得的资料,以及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交华能济宁电厂2×350MW迁建项目接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保证环评报告的质量。并协助甲方通过环保部门或者审批局审核,取得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报价应包含从报告编制到取得批复全过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如需)。
2.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最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应充分考虑华能济宁电厂的任务委托要求,按照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应包含总则、工程分析、现状监测及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噪声影响评价、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环保措施与可行性技术论证、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及结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导则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出现有错漏的,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务必在三天内完成修改、补充、完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须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咨询。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1项火电企业环评业绩(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上人员名单截图;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缴纳社保证明记录。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0月9日9时起至2020年10月14日17时止(北京时间)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