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数据差错智能分析建模及试点应用研究项目(采购编号:0006200000075877)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电费数据差错智能分析建模及试点应用研究项目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 2. 3. 采购模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7. 项目类别: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号 标的 概算金额 (万元) 标包号 标包名称 标包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工期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电费数据差错智能分析建模及试点应用研究项目 159.5 01 电费数据差错智能分析建模及试点应用研究项目 159.5 159.5 广东客户服务中心 合同签订至2021年12月31日。 不收取 不收取 (二)项目概述:开展研究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现状;研究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影响因子,建立电费差错异常分析模型;结合人工智能算法优化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方法;配合电费数据差错异常智能分析软件的开发;开展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模型在电费核算方面的试点应用研究。 (三)采购内容: (1)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现状研究:研究现有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方法,对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和筛选。 (2)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影响因子和分析模型研究:建立有效的检测模型,研究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影响因子;对电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整理,建立电费差错异常分析模型。 (3)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方法优化研究: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电费数据差错异常信息进行人工智能网络模型训练,通过人工智能算法优化数据异常分析方法。配合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软件的开发。 (4)电费数据差错异常分析模型在电费核算方面的试点应用研究:在广东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试点应用。通过试点应用,提升电费异常核查命中率,减少核算工作量,提升企业服务形象。 项目的具体采购内容、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新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2017-2019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7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后至2019年的材料)。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 没有因违反规定被限制参与采购资格;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若在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或广东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或广东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1 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12 投标单位应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具有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关的专业资质【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2019修改版)中规定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序列所属行业的资质】。 电费数据差错智能分析建模及试点应用研究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4.1 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0年10月13日17时00分00秒登录中国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ebs)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4.3 重要提醒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五、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报价人可以针对一个或多个包报价。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报价,报价人必须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谈判文件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0年10月09日17时00分00秒,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六、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