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恰县自来水厂水源前端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采购自动化系统 | ||
品目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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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30日 19:2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50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恰县自来水厂水源前端管网改扩建建设项目采购自动化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须提供:(1)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 /)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新疆喀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南路40-2-6(州电视台对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喀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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