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洋湖湿地公园景观提质改造(洋湖国家湿地公园品质提升)一期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湘新发改投【2020】79 号文立项,湘新发改投【2020】163 号文可研批复,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
1.2.2建设 其中绿化面积约194490.22㎡,水体面积约118819.6㎡,广场铺装面积约26120.78㎡,景观道路面积约19694.58㎡,建筑占地面积约6450.32,㎡,生态停车场面积约2495.5㎡,绿地率为85.58%,容积率为0.015%,停车位为295个;本工程造价:约9600万元;其中市政配套工程约800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 (1)公园界面的重点整治:针对南侧与东侧的高架、北侧的居住区外立面的影响进行立面优化、降尘降噪等多方面的景观优化与功能提升,东侧主入口形象界面的打造等; (2)交通体系的梳理:在现有道路体系的基础上梳理,打造主次分明、功能完善的交通体系。 (3)节点特色强化与亮点营造: 打造三条特色体验带——以醉花榭、四季舞台等重要节点构成的;2公里洋湖迎宾花带区域、北侧城市休闲体验带与南侧湿地生态科普走廊的综合性景观功能提升,空间体验感与活动策划的增强等; (4)植物体系的特色塑造与提升:结合主题空间对植被及林相梳理等多方面景观整治,强化植物四季花色体现、植物群落防尘降噪、立面美化的功能性体现等; (5) 配套设施的提升:亭廊构筑物及小品栏杆等配套设施的提升; (6) 电系统的品质提升:园区综合网管的布置梳理,景观照明设施的新增,灯具造型风格的统一等; (7)部分5A服务质量的提升:新建3A星级厕所、现有厕所改造提升、标识系统提升等; (8)智慧文旅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打造智能化自动导览、导游,沉浸式体验、物联硬件改造等内容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约24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完工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1.4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部分专业的专项深化设计以及报批报建、施工的配合服务等。专项深化设计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景观铺装、景观构筑物、市政桥梁、绿化种植、道闸及监控系统、绿建、弱电智能化、海绵城市、亮化、钢结构、雕塑、外立面改造、装饰装修、装配式建筑(含拆分图、工艺图及BIM等相关内容)、管线综合、供配电设计(其强电部分达到电力移交标准)、基坑支护、土方平衡等 ;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广场、园路、景观构筑物、管理用房、停车场、绿化种植、智慧灯杆、给排水、亮化照明及景观配套设施等。最终承包范围以发包人签字认可、及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县相关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1.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备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3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3.1投标人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满足施工入围业绩要求,联合体的设计单位须满足设计入围业绩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用地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含)的非住宅类景观工程施工业绩。 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投标人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用地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含)的非住宅类景观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批复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2.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2.4.1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经理(即总承包
2.4.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2.4.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4.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4.5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4.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发文,疫情期间及相关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并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拟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设计部分评标办法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 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办法。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0年9月29日起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网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 (投标截止时间后 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2.资格要求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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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