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A03-1262302431616022XQ-20200930-030522-2
1. 招标条件
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通视频云联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通视频云联网)补充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甘交建设函〔2020〕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出资人)为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 , 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主要工程内容
2.1项目概况
根据2019年1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通视频云联网部分)补充初步设计文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规模
交通视频云联网包括建设省级视频云平台、建设省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高速公路收费所(隧道所)39个路段监控分中心和26个隧管站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建设、视频汇聚点上云和视频分析建设;路段外场、隧道、广场摄像机等标清监控设施高清数字化改造;西长凤、天水过境、天定、康临、瓜星、永古、金永、营双、金武和瓜敦等高速公路现有外场监控设施布设密度低,在重点监测区域新增监控点位;路段接入网改造;国省干线在14个省属公路局视频汇聚点上云,对现有标清摄像机进行高清数字化改造,视频传输链路扩容,原有采用太阳能/风光互补监控点位的监控设施和新增监控点位的监控设施均按铁塔供电方式建设,新增500个监控点位;道路站场与水运码头标清摄像机高清数字化改造、相应监控视频在省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汇聚上云。
(二)技术标准
本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659号)、《全国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全国高速公路视频云联网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 号)、《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联网工程总体建设方案》(交规划发〔2011〕740 号)等技术文件和行业规范规定执行。
2.2主要工程内容
(一)建设甘肃省交通视频云平台,租用公有云,实现部省两级平台联网和CDN分发。部级平台可调阅、可控制甘肃省视频云平台汇聚的高速公路所有监控视频。省级交通视频云平台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可调阅、可控制全省高速公路路段外场、隧道、ETC门架、入口治超车道、收费广场及国省干线监控视频,可调阅已上传至省交通大数据中心的道路场站和水运码头监控视频。
(二)建设省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私有云,内容包括:云平台基础、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存储、运营商链路租用等。
(三)高速公路建设内容包括:
1、现有监控视频高清数字化改造包括:现有外场监控视频1410处,隧道监控视频3832处、收费广场监控视频172处。改造内容包括:高清摄像机、视频传输系统(视频传输、管理、存储系统)、供配电系统和配电箱等。
2、兰州东所、兰州北所、兰海所、白兰所、刘白所、兰临所、机场所、南绕城所、巉柳所、武都所、会宁所、合作所、崆峒所、泾川所、成县所、渭源所、古永所、嘉安所、永山所、山临所、庆城所、清嘉所、临清所、宝天所、宝天隧道所、瓜州所、成武所、敦煌所共28个所,仅对现有外场摄像机进行高清数字化改造。
3、西峰所、景泰所、马鬃山所、定西所、康临所、永登所、乌鞘岭隧道所、陇西所、柳园所、金昌所、甘谷所共11个所,现有外场监控设施标清改造为高清摄像机,每个监控点位增加一个摄像机。
4、西长凤、天水过境、天定、康临、瓜星、永古、金永、营双、金武和瓜敦等高速公路,在重点监测区域新增外场监控点位374处。建设内容包括:高清摄像机、立柱及基础、视频传输系统、供配电系统、配电箱和防雷接地等。
5、通信系统升级。建设内容包括:十天、武都、临渭、金昌、机场高速接入环网升级;会宁、兰临、崆峒、泾川、西峰、庆城、营双、巉柳、永山、嘉安、瓜州高速接入环网通信信道扩容。
6、39个路段分中心(收费所、隧道所)建设内容包括:视频上云网关、视频分析设备、视频管理平台、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运营商链路租用等,将外场、隧道、收费广场、ETC门架系统、入口治超系统监控视频上传至省交通大数据中心。
7、26个隧道管理站建设内容包括:视频管理平台、视频存储及解码器等。
8、现有采用太阳能/风光互补供电方式的外场监控和新增监控点位的监控设施均按铁塔供电方式建设。
(四)国省干线在14个省属公路局视频汇聚点上云。对现有标清摄像机进行高清数字化改造,视频传输链路扩容,原有采用太阳能/风光互补供电方式的监控设施和新增监控点位的监控设施均按铁塔供电方式建设,新增500个监控点位。
(五)道路场站及水运码头监控视频在现有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建设视频汇聚点,并将数据上传至省交通视频云平台。
(六)视频智能分析及拓展应用服务建设内容包括:视频分析设备、视频分析相关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SPYLW |
(1)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通视频云联网)项目的技术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 (2)甘肃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交通视频云联网)项目的建设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
2.4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24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两年。其中省级交通视频云平台及实现与部平台的联网运行于2020年12月底建成。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以发布开工令时间为准) |
计划交工日期 (以交工证书出具时间为准) |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
242 |
2020年11月1日 |
2021年6月30日 |
73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并在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方面满足最低要求并具有根据设计、施工进度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相应的设计、施工人员及设备的能力。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条件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接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接机电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
企业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6年内(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网站上公布的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公路工程(包含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接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在近6年内(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网站上公布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监控设计工作;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接机电施工任务的各联合体成员)在近6年内(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网站上公布的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主要工程量中必须包括监控工程)的施工。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接机电施工任务的任一联合体成员)在近6年内(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以网站上公布的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新建(或升级改造)高速公路省级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实施。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 4 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不超过 1 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条件第2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被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9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中评为AA、A、B、C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提出申请;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此条不适用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作为评定标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甘肃省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5)近三年内(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
(6)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有兴趣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20年9月30日(18:00)至 2020年10月9日(18:00),在甘肃省 网免费下载。
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n × 24小时,n≧5)。
4.2与招标相关的补遗书、澄清函、通知等发布在甘肃省 网、 ,请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招标开评标活动改为通过“甘肃省 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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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 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 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 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8.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所有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均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且内容清晰可辨。
9.公示
本招标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将上传至 进行信息公开。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甘肃省 网及 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还将在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部分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并将逐一向未中标单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中标结果通知书》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10.
招 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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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igh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