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307001/015-20038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南方建设投资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铁路建设 (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钢筋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线路全长40.560km,线路起自南山区左炮台站,自南向北穿越深圳市南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福永片区、大空港及会展片区,终至宝安区海上田园东站。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共设车站33座,其中换乘站20座,全线设一段一场,机场东车辆段位于机场道 107 国道交叉口东南角, 赤湾停车场位于赤湾山西南角。线路具体走向详见下图。
12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主要为土建、装饰工程及给排水、消防、动力照明、通风空调、人防工程等,为施工总承包项目;B部分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为PPP项目。
12号线轨道工程B部分包括:正线工程及场、段出入线工程范围内的轨道工程。
轨道工程共有三个工区,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施工:
轨道一工区工程范围:包括左炮台站~太子湾站~海上世界站~工业六路站~四海站~南油站~创业路站~南山站(含)及赤湾停车场出入线范围内的轨道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负责施工。
轨道二工区工程范围:包括南山站(不含)~桃园站~南头古城站~中山公园站~同乐站~新安公园站~灵芝站~上川站~流塘站~宝安客运中心站~臣田站~臣田北站(含)范围内的轨道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负责施工。
轨道三工区工程范围:包括臣田北站(不含)~桃源居站~洲石路站~钟屋站~黄田站~机场东站~翠岗工业园站~怀德站~福永站~永和站~和平站~会展南站~会展北站~科技馆站~海上田园东站及机场东车辆段出入线段范围内的轨道工程,由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负责施工。
2、招标范围: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所用钢筋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各轨道工区所用钢筋共计9084吨。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项目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
轨道一工区 | 轨道二工区 | 轨道三工区 | 小计 | ||||
1 | 螺纹钢 | HRB400E Ф10 | 吨 | 170 | 150 | 230 | 550 |
2 | 螺纹钢 | HRB400E Ф12 | 吨 | 100 | 90 | 160 | 350 |
3 | 螺纹钢 | HRB400E Ф14 | 吨 | 180 | 200 | 200 | 580 |
4 | 螺纹钢 | HRB400E Ф16 | 吨 | 600 | 700 | 600 | 1900 |
5 | 螺纹钢 | HRB400E Ф18 | 吨 | 304 | 250 | 450 | 1004 |
6 | 螺纹钢 | HRB400E Ф20 | 吨 | 400 | 300 | 500 | 1200 |
7 | 螺纹钢 | HRB400E Ф22 | 吨 | 450 | 250 | 400 | 1100 |
8 | 螺纹钢 | HRB400E Ф25 | 吨 | 900 | 850 | 650 | 2400 |
合计 | 吨 | 3104 | 2790 | 3190 | 9084 |
4、交货时间: 2020年10月至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深圳地铁建设集团 《关于更新钢材生产厂家目录的通知》(深铁建设[2019]458号文)限定的19家钢材生产厂家目录中任意一家生产厂家,具体的生产厂家为北京首钢股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股份 、包头钢铁(集团) 、宝山钢铁股份 、唐山钢铁股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 、邯郸钢铁股份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 、莱芜钢铁股份 、攀枝花钢铁 、衡阳华菱钢管 、江西新华金属制品 、马鞍山钢铁股份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 、宣化钢铁集团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 ,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必须具有由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资质认定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包括但不限于:HPB300 Ф10高线、HRB400E Ф25螺纹钢的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以上19家任一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具有轨道交通、市政等大型工程供货业绩,2017年9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1份在30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