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恒汽车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20】181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2、项目
3、工程
4、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47806㎡,检测费约300万元。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检测工期:按业主通知进场检测,检测工作完成后七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8、招标范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恒汽车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检测中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及配套工程检测及路面取芯检测、常规材料检测等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且以上资质均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检测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5、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无在我市电子考勤不合格被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6、投标人在我市没有因电子考勤不合格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8、其他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未按要求设立的,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次之者中标(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且有意参加本工程检测投标的检测企业,请自行在 ( /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其他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 发布。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开标期间,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各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减少进出场人员数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6、各投标人需对拟派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健康情况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需提前填写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8、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9、其他相关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
法定代表
办公
联 系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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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肖敏鑫
监督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