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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0-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洋河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品目 货物采购单位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洋河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29日 19: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二)(三)预算金额:1750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1750万元
(五)采购需求:按照上级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建设的要求,为推进防控感知体系建设,拟在洋河新区范围内开展洋河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实现人脸和人体的实时解析,对人脸和人体的综合聚档,并建技战法实战应用。
通过在道路和场所新建和增设人脸、车辆抓拍设备,对现有区域内公安监控进行织密补盲,并实现关键节点的人员和车牌精确识别。
通过视频围栏系统建设,打造区域公安智能图像解析中心。依托视频全解析技术,提出城市级选点理论,提升前端科学化布建水平。充分利旧前期视频点位,结合人像卡点,实现原有视频系统向智能化迈进,最终推动向全面智能、全体智能迈进。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从而进行城市人员的进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深入的大数据挖掘,驱动公安应用由事后的被动侦察,转变为事前预防、预测、预警的新型警务模式。
拟采取租赁方式进行购买服务,租赁期为5年,租期满5年后,后台存储设备、服务器(含应用软件)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他前端设备产权归中标人所有。如乙方中途中断合同,甲方不再支付余期租金,且所有(除运营商线路外)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20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总公司)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线路运行许可文件,接受 或子公司投标。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
(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 。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 (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由于系统正在建设中,所有供应商均暂按四星进行评审。
五、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 电子服务平台( /)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 供应商成功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二)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未按要求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9:30:00
(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 (以下简称“ ”),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本项目采用:
□现场开标。开标地点为宿迁市 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 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 、宿迁市 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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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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