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二次线下物资(QH2002)招标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青海电力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二次线下物资(QH2002)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详细内容参见招标公告附件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二次线下物资(QH2002)招标采购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与技术规范中数量不一致时,以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分标编号 | 包号 | 分标名称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权重 |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
WZ-QH2002-001 | 包1 | 001导地线 | 是 | 45 | 10 | 4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 )中发布的“2018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登录 →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发布2018年版35kV及以上物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的公告)。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 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电力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成交)资格、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黑名单”(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1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同时参与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017年度至应答截止时间前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招标公告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业绩要求:是指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供货或销售业绩累计之和(若为代理商投标则供货业绩是指代理商的销售业绩。);
3.2.2 注册资本金:要求人民币,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3.2.3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若本类物资需要相关报告,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报告;
3.2.4认证证书:若本类物资需要生产许可证或入网许可证,则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厂商的相关证书,相关证书需涵盖所投产品。
3.2.5 若为代理商投标,则代理商所投主要产品需取得原制造厂商授权。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本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一列。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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