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16号
1. 招标条件
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供热锅炉2020-2021年氨水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供热锅炉2020-2021年氨水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16号
2.2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75t/h供热锅炉2020-2021年氨水采购项目。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浓度为20%的氨水4000吨;
2.4 交货地点: 青岛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不少于3项火电厂的氨水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9月29日9:00起至2020年10月04日17:00止。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