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0-2022年接入网设备工程设计集中招标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 重庆 、中国电信集团 重庆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2服务
2.3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划分二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一个。
2.4招标范围: 接入网设备范围中的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包括通信设备设施安装、网络优化、政企客户接入层设备、专线接入工程等、勘察设计、质量审核及各阶段的设计变更。
2.5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设计费预估金额为880万元(不含税),其中标段一742万元(不含税),标段二138万元(不含税)。
2.6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接入网设备工程设计]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接入网设备工程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接入网设备工程设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接入网设备工程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2.7设计周期:单项工程设计合同(单项工程设计书面委托书)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交合同规定的相关文档;并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会审,设计会审完毕后7个日历日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本。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委托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招标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招标方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招标方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投标方须承诺在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PDF文件);并由发包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材料清单或文件。
1)在招标人委托任务下达后,若设计单位不能满足设计(可研)时限要求时,应在2个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投标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招标方可另行选择设计单位。
2.8 设计服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2.9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各标段的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54%,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 /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本地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0年2月29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3.4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接入网设备范围包含: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设计工作且设计合同金额累计总额达2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5 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3.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在最近三年内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10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提供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3.11其他要求: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段二: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本地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提供1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0年2月29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3.4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接入网设备范围包含:PON设备、接入交换机等)设计工作且设计合同金额累计总额达4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5 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提供。
3.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在最近三年内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10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提供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3.11其他要求: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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