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物资公司各单位氧气、乙炔框架采购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宁夏煤业氧气、乙炔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详细货物名称、种类、技术参数、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协议有效期 |
备注 |
1 |
10815281 |
氧气\99.2% 40L/瓶 |
瓶 |
50000 |
宁煤各单位 |
一年 |
|
2 |
10790708 |
乙炔\≥98% 40L/瓶 |
瓶 |
55000 |
宁煤各单位 |
一年 |
|
2.2交货日期: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5支付形式:100%承兑汇票
2.6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7框架协议执行:
2.7.1框架协议有效期:12个月。
2.7.2框架价格调整:协议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2.7.3 框架协议的执行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批次订单为准。
2.7.4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部分或全部投标产品需外购,则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实际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投标人须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
(4)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招标范围内标的物的1份及以上已完成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9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09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