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6.1、制造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生产产品登记表; 1.6.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1.6.3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适用)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适用)。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