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完善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看守所 >专项修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内容 >并恢复招标活动的公告 >各投标 > >四、原招标文件前附表项目37 说明与要求: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 】106号的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番禺区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具体执行办法详见《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试行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9】10号)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 >修订为:根据《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9】10号)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番禺区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 > >五、原施工合同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本工程预算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出10%的部分、清单漏项或重复计算的情况,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单列提出,在工程结算时由财政评审单位审核后予以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评审结果各承担50%费用。 >修改为: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量的认可,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0% 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出10%的部分、清单漏项或重复计算的情况,由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单列提出,在工程结算时由财政评审单位审核后予以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评审结果各承担50%费用。 > >六、原施工合同 66.2 误期赔偿费(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期进场施工,逾期超过(30 )个日历天的; >2.未按期完成总工程量的30% ,逾期超过 30 个日历天的; >3. 未按期完成总工程量的70% ,逾期超过 45 个日历天的; >4.未按期完成全部工程量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逾期超过90 个日历天的。 >修订为: >1.未按期进场施工,逾期超过(30 )个日历天的; >2.未按期完成总工程量的30% ,逾期超过 45个日历天的; >3. 未按期完成总工程量的70% ,逾期超过60个日历天的; >4.未按期完成全部工程量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逾期超过 150 个日历天的。 > >七、原施工合同78.5 支付款的划拨: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本工程的预付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金,由发包人按 %(工人工资款比例)和 %(工程款比例)分别划拨至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银行专户。本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初验合格,且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提交已完成全部工人工资支付的承诺书,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销户后的后续施工合同价款划入本工程银行专户。 >修订为: >78.5 支付款的划拨: >78.5.1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 〕37号),本工程的预付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进度款、结算款及保修金,由发包人按 %(工人工资款比例)和 %(工程款比例)分别划拨至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工程银行专户。 >78.5.2 若因发包人支付延迟,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垫付工人工资款项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归垫款项申请,发包人将在下一期进度款支付时,根据凭证资料调整78.5.1所约定的划拨比例,将承包人已垫付工人工资款项拨回本工程银行专户。 >78.5.3本工程完工并经发包人初验合格,且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格式提交已完成全部工人工资支付的承诺书,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销户后的后续合同价款划入本工程银行专户。 > >八、施工合同“第五部分补充条款”删除“96.12 承包人须按《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中的规定执行。” >修订为:96.12 考虑到本项目安全管理问题,所有施工工具必须按业主单位要求,在施工休班期间随人带离施工现场 。 > >九、招标公告、投标文件GZZF 文件、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电子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 >十、本项目已重新开放答疑专区,网上登记、收、开、评标等流程时间具体详见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 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 >特此公告 > > > 2020 年 9 月27日